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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费报销凭证附件的通知
2026-04-21 21:41  


各单位

为严格财务审核流程,规范经费报销行为,切实保障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与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计划财务处编制了《经费报销凭证附件材料规范清单》。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经费报销附件材料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报销业务的初审工作。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清单要求,全面、准确、规范地收集、整理并提交报销凭证及所有必要附件,确保附件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手续完备、要素清晰。

二、明确规范,依规办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校各类经费报销业务须对标本清单执行。计划财务处将依据清单严格审核,凡凭证附件不符合规范或缺失的,一律退回,待经办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行受理。

三、新旧衔接,统一标准

以往学校发布的关于经费报销附件材料的要求,凡与本规范清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范清单为准。

四、沟通反馈,持续完善

在执行本清单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存在不明之处,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沟通,以便协同解决,共同推进学校财务报销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特此通知。

附:经费报销凭证附件材料规范清单


计划财务处

2026年420

  

经费报销凭证附件材料规范清单

经济事项

所需附件材料

打印复印费

发票未载明详细内容的,需附打印复印清单(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论文出版费

附论文录用通知(论文标题、作者、刊期、金额、收款单位);已出刊的,还需封面+目录+正文页复印件;在线发表的附相关截图+DOI(DOI是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就是论文身份证号码,期刊官网页面查询);已录用未出刊,且出刊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凭录用通知报销;外文需自行翻译关键内容,准确性由本人负责。

著作出版费

1.已出版的,需附出版合同+样书照片+版权页复印件;

2.未出版需先付款的,附出版合同+进度说明。

会议费

(校内各单位牵头举办)

会议审批表(或决策会纪要)、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参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清单、委托承办会议事项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合同)等材料。

培训项目经费

1.培训期7天(含)以内的,须集中一次性报销,填写(《二级单位经费结算审批表》;

2.培训期超过7天的,允许分次报销(按阶段/月度),附阶段说明,并填写《二级单位经费结算审批表》;

3.必备基础材料:培训立项申报表/批复文件或者合同、培训通知、培训方案/课程表、学员签到表等。

劳务费

发放凭据中要列明劳务人员姓名、所属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码、发放名目及现场照片或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材料费

1.材料(除上级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产品之外的)单次申购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需附验收单(验收单加盖单位公章);

2.1万元(含)以上的,需附采购申请表及验收单;

3.5万元及以上的,需附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及验收单。

仪器设备维修(护)费

含设备维修耗材。维修费3000元以下(含),附维修验收记录表;维修费3000元(不含)以上附维修申请表及维修验收记录表,1万元以上(含)还需附维修合同。

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护)费、在建工程

1.进度款支付:附合同、付款申请书(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跟审单位)、进度款支付审核意见及工程审核造价书(跟审单位),进度款支付统计表(学校现场负责人),50万元(含)以上的需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500万元(含)以上还需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2.工程结算:还需附结算审批表和审计报告,水电费结算清单,验收单(合同约定需要验收的),结算价格大于合同价格50%以上或10万元(含)—200万元(含),附校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0万元(不含)以上的,还要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数据采集、检测、计算分析、软件开发、咨询等委托业务费

需提供相关业务报告或成果材料;1万元(含)以上还需要附合同;5万元(含)以上的支出还需要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作合同。若是分阶段付款,需附进度付款说明。

文献检索费

附文献检索报告或文献检索记录,1万元(含)以上还需附合同;5万元(含)以上的还需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作合同。

专利代理费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

视频制作费

附制作需求事前审批单(注明名称、用途、制作的必要性信息等;审批单需要审批签字,签字程序与发票审签相同;审批单加盖部门公章);还需附制作后的成品影像截图(或照片);1万元(含)以上还需附合同。

ppt、课件制作费

不予报销。

外地交流、考察、调研差旅费

附出差审批单+交流考察、调研说明(时间、地点、人员、工作内容),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法定节假日交通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会议、培训差旅费

附出差审批单+培训(会议)通知;培训后发结业证的,还需附结业证复印件;须严格按照培训(会议)通知时间报到和返程。

外地住宿费

不能单独报销,需连同交通票据一起报销。因交通票据遗失或由第三方承担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提供所乘航班、车次、船次和金额等信息,经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相应补助。

万州区外餐饮费发票

不能报销(外地出差已报销出差伙食补助)。

出租车、滴滴车发票

1.万州区外发生的不能单独报销,需与城市间交通票据一同报销(可选择报销差旅费包干补贴,也可选择凭据报销)。

2.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其在万州区内(高铁站、机场、码头等往返学校)发生的交通费用,可凭票据+支付截图报销(须与城市间交通票据一同报销)。

公务车停车费

针对少数停车场存在“缴费易、开票难”问题,需及时按支付截图+详细说明(写明停车场名、车牌、因公事由、无法取票原因)+同行者证明+部门领导签字流程报销。

特殊经济事项

报销服装费、慰问品费或者现场发放现金等特殊经济事项,需提供照片、新闻稿等佐证材料;代报学生差旅费补助,需附学生差旅补助发放表。









附件【20260420定稿:重庆三峡科技大学经费报销凭证附件材料规范清单 .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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