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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财经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8-10-08 14:49  

 

 

    重庆三峡学院文件

 

三峡学院文〔2018222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财经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财经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经2018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第21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

2018929

 

重庆三峡学院财经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财经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的议事机构。旨在加强学校财经工作的科学决策,实行财经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学校财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第二条  财经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提供审议意见,发挥论证、建议和评估等作用。

第三条  财经委员会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建议方案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财经委员会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由校长负责,分管财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教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

学校财经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办公室、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处、国资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1人、教师代表及专家2人,共9人组成,若上述部门负责人出现调整,新任负责人自然成为委员会成员。第一届教师代表和相关专家人员由学校计财处提出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后若有变动,由财经委员会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财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主任由计财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财经委员会日常事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兼职秘书1人,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协调与落实工作。

第六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

第三章 财经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对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和财经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和方案。

1.审议学校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

2.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校级财务预算建议方案、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及其它重要的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3.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学校重大融资计划、对外投资、三年滚动规划项目等重要财经事项

5.审议由学校委托的其它财经事项。

第八条  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召集并主持财经委员会会议。

2.代表财经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工作。

3.督促财经委员会成员落实所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财经委员会会议安排和准备工作。

2.负责起草学校财经工作建设方案。

3.负责整理、总结财经委员会会议纪录,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4.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财经委员会成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章程规定讨论和处理议案。可采取现场会议讨论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一条  财经委员会受理议题范围,在财经委员会职责内受理以下议题:

1.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责成研究的议题。

2.学校计财处提交的重要的财经议题。

3.3名以上财经委员会委员联名提交的议题。

第十二条  财经委员会处理议案的程序为:主任委员在接到议案后7个工作日内,指定专项工作组或委员对所提交的议案进行调研。调研结束后,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主任委员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决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委员的意见起草会议提案,经财经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对无须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主任委员做出处理意见,指定专人向议案提出人通报和解释。

第十三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在例会召开1周前,向全体委员通知会议议题、时间与地点,并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各委员。

第十四条  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2/3时方为有效。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手续,3次无故不参会的委员将报请学校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五条  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到会委员对所研究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基本达成共识后,进入表决程序。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以到会委员同意票数过半为通过,重大事项以超过2/3为通过,并且要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第十六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涉及委员所在部门的议题时实行回避制。委员会会议需要其他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列席时,由主任委员指定列席人员,财经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到会。

列席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第十八条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章程之规定的委员,情节轻微的,由主任委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主任委员报请学校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对报财经委员会审议的重大经济合同或经济事项,相关部门要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为统一学校财经政策的制定,强化财务管理职责,校内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制定的重要的经费管理办法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一致,报财经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制订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8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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