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峡学院文〔2018〕221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2018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第21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
2018年9月29日
重庆三峡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健全和完善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渝教工委〔2015〕99号)和《中共重庆三峡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三峡学院委〔2018〕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使用是学校年度预算内30万元(含)以上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等,其中外汇资产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计算。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论证可行性、合法、合规、民主决策、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类管理、分级授权、绩效管理、严格审批。
第四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会议活动开支,事先应编制详细经费支出预算,举办各种大型活动、会议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内二级单位。
第二章 大额资金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资金审批范围
(一)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校内预算、并获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分解;
(二)财政统发工资及离休费、绩效工资、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人事代理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校卫队员工资、后勤劳务外包人员劳务费;
(三)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福费提取(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职工医疗费报销;
(四)应缴税费、非税收入上缴、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债务利息支出、内部结算(内部转指标);
(五)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师范生生活费、重庆籍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等;
(六)由基建后勤处核准的水电费、燃料费(包括天然气费)的支付;物业管理费;
(七)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还;
(八)按合同约定经费支出;
(九)基本建设、大型修缮资金支付按《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含维修、大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分级审批权限按照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两类经费分别审批管理。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30万元(含)以上【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含)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同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材料。
(二)单项投资增加200万元以上的,除按本规定第七条(一)执行外,还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材料。
第三章 审批单位及职责
第八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单位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业务分管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责为:
(一)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大额资金支付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执行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具备支付条件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批件、支付申请表、固定资产验收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职能部门
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项目执行的指导、监管职能,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履行招标采购、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审计、资产验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资金等。
(三)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主要审核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等。
第四章 动态管理机制
第九条 学校建立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的制度。校长办公会定期审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安排学校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学校资金安全与完整;计财处岗位设置时有岗位人员动态关注大额资金流向,定期编制《大额资金流向表》;统计单笔超过30万元(含)以上【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资金使用明细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计财处负责解释。